1月28日18时,汉寿县坡头派出所接西洞庭湿地保护区工作人员报警称,有人在南堤村防汛指挥部附近的沅江禁捕范围内捕鱼。警方赶到现场时当事人已逃跑。办案民警经过缜密侦查,坡头镇南堤村左某华、曹某明有重大嫌疑。1月30日,左某华、曹某明投案自首,二人对非法捕鱼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经依法查明,犯罪嫌疑人左某华、曹某明分别于1月23日、1月28日在西洞庭湿地保护区禁捕区域使用电打鱼的方式非法捕获渔获物30余斤、100余斤,现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


责编:李俊
来源:汉寿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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